河刚全量化利用模式实现废钢不出厂

发布时间:2022/3/29 9:36:29
 

河钢推动本省全域开展“无废城市”建设,根据国家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要求,结合雄安新区“无废城市”试点经验和河北省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实施步骤

  (一)建立建设梯队。各市政府提出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申请,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,择优报送生态环境部,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建设名单。根据生态环境部确定的城市名单,建立国家、省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梯队。

  (二)编制实施方案。各市政府组织编制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实施方案。实施方案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《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》制定,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融合,明确城市发展现状、资源禀赋、产业布局、发展阶段、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等,建立目标清单、任务清单、项目清单、责任清单,做到目标任务化、任务项目化、项目责任化。纳入国家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名单的市于2022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,报送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;其他市于2022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,报送省生态环境厅。

  (三)稳步推进建设。各市政府是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的责任主体,要围绕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内容,建立专门工作机制,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,明确时间表、路线图,加强工作调度、督导和考核,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。

  (四)开展评估总结。建设期间,每年底前,各市对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总体情况、主要做法和成效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,形成总结报告,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,于次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。

  保障措施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全省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,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,统筹协调推动各市和雄安新区“无废城市”建设。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,切实加大对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,积极推动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。加强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考核,把“无废城市”建设与固体废物管理有机结合,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。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,强力组织开展“无废城市”建设,形成各负其责、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
  (二)强化技术帮扶。科学合理设定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技术路线,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编制实施方案,组织调配技术力量,建立“无废城市”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,为各市、雄安新区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,保障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。培育新兴市场主体,健全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技术服务体系,提高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,支撑固体废物的精准、科学治理。

  (三)积极推广复制。学习借鉴“无废城市”试点建设成功案例,因地制宜消化吸纳,融入各地实践,加快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进程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市、雄安新区建设动态,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,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,积极在全省推广应用。

  (四)大力宣传引导。各市、雄安新区要以“无废城市”建设为主题,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,面向学校、社区、家庭、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教育,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。丰富宣传方式,加大宣传力度,培育“无废”理念,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,推动形成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。